山东科伦获“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分类:
公司要闻
发布时间:
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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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审评山东科伦为“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山东科伦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