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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

科伦药业供应部关于调整含税单价的函

所属分类:

发布时间:

2018-04-12


科伦药业各供应商: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鉴于双方合同约定含税单价为含增值税税率17%(农副产品11%),因此,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新税率后,请贵司将含税单价调整为新税率含税单价:
       工业产品:含税单价(增值税率16%)=原价(增值税率17%)÷1.17×1.16
       农副产品:含税单价(增值税率10%)=原价(增值税率11%)÷1.11×1.10
       以上调整,请各供应商予以及时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4月30日之前完成发货的,请务必在4月底前开具税率为17%(农副产品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1日 起开票物资,按新含税价格执行。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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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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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