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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革新:保障民企在混改中进退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刘革新:保障民企在混改中进退的权利

分类:
公司要闻
发布时间:
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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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民营资本的行业准入,大多数央企完全可以引入民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在3月5日建议,在混合经济体制改革中,要保障民企进入与退出的双重权利。

    大多数央企可引入民资

  早在15年前,由陈清泰、吴敬琏主持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课题组就建议,国有经济应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专注于存在市场失灵的公共产品的提供。
  据统计,现有中央企业中“公共政策性企业”仅有5家,“特定功能性企业”有32家,其余78家皆为“一般商业性企业”。
  “这意味着,大多数尤其是一般商业性央企完全可以通过引入民营资本,进行国有经济资产重组”,刘革新表示。
  同时,刘革新呼吁将同股同权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他表示,在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中,应淡化公私概念,模糊投资人身份,将不同资本来源的合法投资产权人平等对待,给予平等法律保护。落实公司法设定的同股同权原则,实现股东投资平等、股东地位平等、股东权利平等、股东责任平等、股东收益分配平等,达到公司产权法人治理之目的。

  民企退出时应公允估值

  合理的退出机制也是刘革新呼吁的。国有资本同民营资本混合经营的过程中,在资源、渠道上占据优势地位的国有资本与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资本难免会出现决策、经营及利益分享的失衡,强势一方甚至会成为利益掠夺者,应有合理制度保障民营资本实现顺畅退出,由公司赎回股份、另一方强制受让股份,民营资本的价值必须得到公允的评估。
  “目前产权平等保护存在障碍和问题,无论是立法层面、法律执行实践、法律救济渠道都存在着问题。”刘革新说道。
  在目前民事诉讼之外,刘革新认为,可设立产权争议解决调解中心或仲裁中心,对产权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通过社会化思路建立产权保护基金,对因不平等保护受到侵害的产权主体予以先行赔付,解决并缩小侵权行为对产权的不良影响。


新京报记者刘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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